*林前五7註2、*約六4註1、出十二1~14、可十四12與註2、約七2與註1 這指明使徒認為信徒是神所揀選的人,已經過了他們的逾越節,如出十二者所豫表的。在這逾越節裡,基督不僅是逾越節的羊羔,更是整個逾越節。為了作我們的逾越節,祂在十字架上被殺獻祭,救贖我們,使我們與神和好。因此,我們能在神面前享受祂作這節。在這節中不可有酵,因為罪和救贖的基督不能並存。(聖經恢復本,林前五7註2) 人在逾越節宰殺贖罪的羊羔,灑羊羔的血,喫羊羔的肉;這豫表基督是我們的逾越節,(林前五7,)作神贖罪的羔羊,(一29,36,)為我們被宰殺,使我們能喫祂的肉,喝祂的血,接受祂作生命的供應,憑祂活著。(聖經恢復本,約六4註1) 『耶和華在埃及地告訴摩西、亞倫說,你們要以本月為諸月之始,為一年的首月。你們告訴以色列全會眾說,本月初十日,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,一家一隻。若是一家的人太少,喫不了一隻羊羔,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,照著人數共取一隻;你們要按著各人的食量分配羊羔。要無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,或從綿羊裏取,或從山羊裏取,都可以。要留到本月十四日,在黃昏的時候,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。各家要取點血,塗在喫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,和門楣上。當夜要喫羊羔的肉;用火烤了,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喫。一點不可喫生的,也絕不可喫水煮的,要帶著頭、腿、內臟,用火烤了喫。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;若留到早晨,要用火燒了。你們當這樣喫羊羔:腰間束帶,腳上穿鞋,手中拿杖,趕緊的喫;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。因為那夜我要走遍埃及地,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,無論是人是牲畜,都擊殺了,又要向埃及一切的神施行審判。我是耶和華。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;我一見這血,就越過你們去;我擊打埃及地的時候,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毀滅你們。你們要記念這日,守為耶和華的節;你們要守這節,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』(出十二1~14) 『除酵節的第一天,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,門徒對耶穌說,你要我們去那裡為你豫備喫逾越節的筵席?』(可十四12) 猶太的曆法是根據聖經,一天是從晚上開始。(創一5。)奴僕救主在末次逾越節的晚上,首先與祂門徒同喫逾越節的筵席,並為他們設立祂的晚餐,(12~25,)然後與門徒同去橄欖山下的客西馬尼園。(26~42。)祂在那裡被捉,並被帶到大祭司那裡,深夜受議會的審判。(43~72。)同日早晨,祂被交給彼拉多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