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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顯示的是 8月, 2017的文章

基督的釘死

*太二七26與註2、約十九30與註1,34註1、約十二32與註1、路十四27與註1、林前一17與註3、腓二8與註4、林後四10註1 『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,卻把耶穌鞭打了,交給人釘十字架。』(太二七26)猶太人的死刑是用石頭打死。(利二十2,27,二四14,申十三10,十七5。)釘十字架是外邦人的刑罰,(拉六11,)羅馬人用以處決奴隸和重罪的犯人。將主耶穌釘十字架,不僅應驗舊約,(申二一23,加三13,民二一8~9,)也應驗主所說祂要怎樣死的話;(約三14,八28,十二32;)祂若被石頭打死,那些話就無法應驗。見約十八32註1。(聖經恢復本,太二七26註2) 『耶穌受了那醋,就說,成了!便低下頭,將靈交付了。』(約十九30)在太二七34和可十五23,主釘十字架之前,人給祂苦膽和沒藥調和的酒是作麻醉用,祂不肯喝。但本節祂在十字架上臨終時,人拿醋給祂是戲弄祂。(路二三36。)(聖經恢復本,約十九30註1) 『惟有一個兵用槍扎祂的肋旁,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。』(約十九34)從主被扎的肋旁,流出兩樣東西:血和水。血是為著救贖,為著買召會(徒二十28)而對付罪;(一29,來九22;)水是為著分賜生命,為著產生召會(弗五29~30)而對付死。(十二24,三14~15。)主的死在消極一面,除去我們的罪;在積極一面,將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。因此,主的死有救贖和分賜生命這兩面,救贖的一面是為著分賜生命的一面。其他三卷福音的記載只是為著主死救贖的一面,但約翰的記載不僅是為著救贖的一面,更是為著分賜生命的一面。在太二七45、51,可十五33,路二三44~45,有象徵罪的黑暗出現,並且聖殿裡將人與神隔開的幔子裂開了。這些乃是主救贖之死的表號。在路二三34,主在十字架上說,“父阿,赦免他們。”在太二七46主說,“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?”(因為那時祂擔當我們的罪。)這些話也是描述主救贖的死。但在本章34、36節,約翰說到流出的水,和沒有折斷的骨頭,這些是主分賜生命之死(見26註1)的表號。這分賜生命的死,將主神聖的生命從祂裡面釋放出來,為著產生召會,就是由全體有祂神聖生命分賜到裡面的信徒所組成的。主這分賜生命的死,乃是亞當沉睡產生夏娃所豫表的,(創二21~23,)也是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死了,結出許多子粒,(十二24,)為著作成餅─基督的身體(林前十17)─所象徵的。因此,主的死也是繁...

基督的患難

*西一24與註1、*徒三18與註1、*彼前一11與註4、林後五5與註1、路二四26 『現在我因著為你們所受的苦難喜樂,並且為基督的身體,就是為召會,在我一面,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;』(西一24)基督的患難有兩類:一類是為成功救贖,這已經由基督自己完成了;另一類是為產生並建造召會,這需要使徒和信徒將其補滿。(聖經恢復本,西一24註1) 『但神藉著眾申言者的口所豫先宣告,祂的基督將要受害的事,就這樣應驗了。』(徒三18)基督救贖的死,首先是由神在永遠裡命定,(二23,)然後在舊約時代藉眾申言者豫先宣告。這再一次證明基督的死不是歷史上偶然的事,乃是神按祂喜悅的定旨所計畫,並藉著眾申言者所豫先宣告的行動。(聖經恢復本,徒三18註1) 『就是考察在他們裡面基督的靈,豫先證明那要臨到基督的苦難,以及後來的榮耀,所指明的是6甚麼時候,並怎樣的時候;』(彼前一11)基督先受苦,然後進入榮耀。(路二四26。)我們應當跟隨祂同樣的腳蹤。(四13,羅八17。)基督的苦難,照著申言者所得的啟示,以及他們在詩二二1、6~8、12~18,賽五三2~10上、12下,但九26,亞十二10中,十三6~7所豫言的,乃是為著完成神的救贖,這救贖在消極方面解決了人與神之間一切的難處,並了結了舊造;在積極方面釋放出神永遠的生命,完成神永遠的定旨。基督的榮耀(見註5)乃是為著祂的得榮,就是祂在釘十字架之前向父所求的,(約十七1,)也是為了執行神新約的經綸,完成神永遠的定旨。我們所應用並經歷之基督的苦難,和祂帶著不同階段裡榮耀的得榮,乃是神完全救贖和救恩的因素,等於5、9、10節所說的救恩。這就是舊約申言者所尋求考察,基督的靈向他們所啟示,使徒在新約裡靠聖靈所傳講,以及天使所渴望詳細察看的。(12。)(聖經恢復本,彼前一11註4) 『那為這事培植我們的乃是神,祂已將那靈賜給我們作質。』(林後五5)或,作成,形成,備妥,使…適合。神已經培植、作成、形成、備妥我們,使我們適合這目的,就是我們必死的身體能被祂復活的生命吞滅。這樣,我們全人就要被基督浸透。神已將那靈賜給我們,作祂在基督裡所賜給我們完全救恩中這美妙、奇妙部分的憑質、保證、豫嘗和擔保。(聖經恢復本,林後五5註1) 『基督受這些害,又進入祂的榮耀,豈不是應當的麼?』(路二四26)

基督的工作

*加三13註1、*羅四25與註1、*啓十一15與註1,4、*啓二一2與註2、*啓二一1與註1、弗二6與註1,4,5、啓二十4,6與註4、帖前四16~17、來一10、西一16 『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被咒詛的,”』(加三13)基督代替我們掛在十字架上,不僅為我們承當咒詛,更為我們成了咒詛。律法的咒詛,出自人的罪。(創三17。)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3註1) 『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。』(羅四25)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並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因此我們藉著祂的死,就得神稱義。(三24。)祂的復活乃是證明祂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,我們因祂的死已經蒙神稱義,並且我們在祂這位復活者裡面,已經在神面前蒙悅納。不僅如此,祂這位復活者,也在我們裡面為我們活出能得神稱義,且蒙神悅納的生活。(聖經恢復本,羅四25註1) 『第七位天使吹號,天上就有大聲音說,世上的國,成了我主和祂基督的國,祂要作王,直到永永遠遠。』(啟十一15)第七號就是末次號筒,(林前十五52,)有消極和積極兩面:消極一面:(一)神的忿怒,洩盡於七碗的末後災害,(十五1,十六1~21,)就是臨到住在地上之人末後的災禍(八13,九12,十一14)─18節;(二)在主一回到地上時,敗壞那些敗壞地者(十七14,十八1~2,十九19~二十3)─18節。積極一面:(一)基督永遠的國,就是在其實現中的國度來到─15、17節;(二)在聖徒復活之前審判死人(見18註2)─18節;(三)在聖徒復活、被提(林前十五23,52,帖前四16~17)之後,在基督的審判臺前,(林後五10,)賞賜眾申言者和眾聖徒;並在基督的榮耀寶座前(太二五31~34)賞賜那些敬畏神之名的人(十四6~7)─18節。因此,第七號包括從大災難末了,到將來永世的一切事,就如:七碗的末後災害;(十六;)聖徒(包括兩個見證人)的復活與被提;聖徒的賞罰;羔羊的婚娶;(十九7~9;)基督的回到地上;敵基督、假申言者、他們的跟從者、物質的大巴比倫、並撒但的毀滅;(十八1~十九4,十九11~二十3;)千年國的掌權;(二十4~6;)對地和撒但的最終審判;(二十7~10;)對死人的最終審判;(二十11~15;)以及新天新地和新耶路撒冷的終極完成,直到...

基督成為肉身

*約一14與註2、*羅八3與註3、約壹一1與註6、羅一3與註2、提前三16與註4、林前七40與註2 『話成了肉體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我們也見過祂的榮耀,正是從父而來獨生子的榮耀。』(約一14)羅八3指出,這肉體是罪的肉體,但只有肉體的樣式,沒有肉體的罪。成為這肉體的,乃是話,這話就是神,就是完整的三一神。(1。)這話成為肉體,乃是三一神成為肉體的人,就是有罪的人,使神進入有罪的人,與有罪的人聯結為一;但只有這有罪之人的樣式,沒有這有罪之人的罪。如此,祂成了一位無罪的神而人者─神人,是完整的神,又是完全的人,兼有神、人二性。祂這二性雖調和為一位神人,二性各自的特質卻仍分別存在,並沒有混合成為第三性,乃是神性在人性裡生存,並藉著人性而顯出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這恩典乃是神來給人享受,這實際乃是神來給人得著。這樣,那看不見的神就得以顯出,給人得著並享受作他們的生命,以完成祂新約的經綸。神成為肉體這一事實,與當時智慧派(Gnostics)的學說相反。他們說,肉體是屬邪惡之物質的,清潔的神怎能和邪惡的肉體聯合?多西特派(Docetists)根據智慧派的學說,否認基督是在肉體裡來的。(約壹四2。)約翰寫這福音就是為著駁倒多西特派這異端,有力的證明神而人者的基督,確是神成了肉體,不過只有其形,而無其罪,為要藉著這肉體一面廢除魔鬼,(來二14,)並除掉人的罪,(來九26,)一面使神與人聯結,藉著人性得著彰顯,以成全祂榮耀的定旨,就是祂在永遠裡,為著將來的永世所計畫的。約翰福音深處的構想,是神成肉體的基督,來作神具體的化身,猶如帳幕(14)和聖殿,(二21,)給人接觸並進入,而得享神裡面的豐富。這帳幕或聖殿,有外院子、聖所及至聖所。所以約翰首先指出,基督乃是帳幕外院子裡,豫表十字架的祭壇上除罪的羔羊,(29,)又像豫表十字架的杆子上所舉,使人得生的銅蛇。(三14。)這指出基督如何在祂的救贖裡,給信祂的人得著,使他們脫罪而得生,以進入祂作帳幕所豫表之神的具體化身裡,得享神裡面的一切豐富。十三章的洗腳,可看為帳幕外院子裡的洗濯盆,洗去親近神者所受地上的污穢,以維持他們與神的交通,和他們彼此的交通。到十四章,基督就把接受祂的人帶進聖所,經歷祂作陳設餅所表徵生命的糧,(六35,)和祂作金燈臺所表徵生命的光。(八12,九5。)最後,在十七章,基督最高最奧的禱告...

基督的身位

*羅九5與註1、*提前二5與註3、*約一14與註2、西一15與註2、約二十31與註1、來一10與註1、約一3 、西一16 『列祖是他們的,按肉體說,基督也是出於他們的,祂是在萬有之上,永遠受頌讚的神。阿們。』(羅九5)這裡清楚說基督是神,證明基督雖是有肉體的人,(五15,)出於以色列猶大支派,但祂也是在萬有之上,永遠受頌讚的神。祂是人又是神,是子神也是三一神。(聖經恢復本,羅九5註1) 『因為只有一位神,在神和人中間,也只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人基督耶穌;』(提前二5)從永遠主耶穌就是神。(約一1。)在時間裡祂藉著成為肉體成了人。(約一14。)當祂在地上生活為人時,祂也是神。(三16。)祂復活後,仍然是人也是神。(徒七56,約二十28。)因此,只有祂彀資格作神和人之間的中保,中間人。(聖經恢復本,提前二5註3) 『話成了肉體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我們也見過祂的榮耀,正是從父而來獨生子的榮耀。』(約一14)羅八3指出,這肉體是罪的肉體,但只有肉體的樣式,沒有肉體的罪。成為這肉體的,乃是話,這話就是神,就是完整的三一神。(1。)這話成為肉體,乃是三一神成為肉體的人,就是有罪的人,使神進入有罪的人,與有罪的人聯結為一;但只有這有罪之人的樣式,沒有這有罪之人的罪。如此,祂成了一位無罪的神而人者─神人,是完整的神,又是完全的人,兼有神、人二性。祂這二性雖調和為一位神人,二性各自的特質卻仍分別存在,並沒有混合成為第三性,乃是神性在人性裡生存,並藉著人性而顯出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這恩典乃是神來給人享受,這實際乃是神來給人得著。這樣,那看不見的神就得以顯出,給人得著並享受作他們的生命,以完成祂新約的經綸。神成為肉體這一事實,與當時智慧派(Gnostics)的學說相反。他們說,肉體是屬邪惡之物質的,清潔的神怎能和邪惡的肉體聯合?多西特派(Docetists)根據智慧派的學說,否認基督是在肉體裡來的。(約壹四2。)約翰寫這福音就是為著駁倒多西特派這異端,有力的證明神而人者的基督,確是神成了肉體,不過只有其形,而無其罪,為要藉著這肉體一面廢除魔鬼,(來二14,)並除掉人的罪,(來九26,)一面使神與人聯結,藉著人性得著彰顯,以成全祂榮耀的定旨,就是祂在永遠裡,為著將來的永世所計畫的。約翰福音深處的構想,是神成肉體的基督,來作神具體的化身,猶如帳幕(14)和聖...

約翰書信簡介

* 啟一 1 註 1 , 2 啟示錄是聖經最後一卷,是全本聖經,整個神聖啟示的結束、完成和總結。大多數神聖啟示的真理,種子都撒在聖經頭一卷的創世記裡,在以後各卷,特別在新約各卷,逐漸生長發展,收成乃在啟示錄。因此本書所說的事物,多半不是全新的,乃是依據聖經前面各卷所已有的,而加以成全,其中心乃是基督惟一終極的啟示,並耶穌特殊終結的見證,以及神宇宙永遠的經綸。本書是一本豫言書,但不僅是明文的豫言,更是給人看的異象。在神眼中,本書所豫言的一切事都已經發生。因此,一個異象接著一個異象,將一切事都向觀者顯示出來。所以本書所用的動詞,大多是過去式。全聖經都是啟示基督;啟示錄既是全聖經的結束、完成和總結,就更是 “ 耶穌基督的啟示。 ” 本書雖然也啟示許多其他事物,但啟示的中心乃是基督。本書有些關於基督的異象,就如基督是在眾召會中間的大祭司,在愛中,以審判的態度( 13 ~ 16 )照顧眾召會;祂是那位在神寶座與四活物中間,並宇宙二十四位長老中間的獅子羔羊,揭開神宇宙行政的七印;(五 1 ~六 1 ;)以及祂是另一位大力的天使,從天降下,來據有全地(十 1 ~ 8 ,十八 1 )等,都是別卷書所從未像本書這樣揭示過的。(聖經恢復本,啟一 1 註 1 ) 本書的啟示主要的是由表號組成,表號就是有屬靈意義的象徵,如象徵眾召會的七燈臺,象徵眾召會使者的七星( 20 )等。甚至新耶路撒冷也是一個表號,表徵神的經綸終極的完成。(二一~二二。)因此,本書是一本表號的書,藉此使我們明白啟示。約翰的福音書是一本表號的書,表徵基督如何來作我們的生命,以產生召會,就是祂的新婦。約翰的啟示錄也是一本表號的書,顯示基督現今如何照顧召會,以及祂要如何來審判並據有這地,並帶召會,就是祂的新婦,進入神完滿的經綸裡。(聖經恢復本,啟一 1 註 2 )

保羅書信簡介

*來一3註5、*羅一1註1、*林後一4註1*加一1註1、*弗一1註1、*西一1註1、*帖前一3註1、*多一2註2、*門6註1、*約壹二1與註7 本書認為一切積極的事物都是屬天的,將我們指向這位在諸天之上的基督。在福音書,基督在地上生活,並在十字架上受死,為要成功救贖。在行傳,復活、升天的基督,得以繁殖且供應給人。在羅馬書,基督是我們的義,叫我們得稱義;祂也是我們的生命,使我們成聖、變化、模成、得榮並被建造。在加拉太書,基督使我們過與律法、宗教、傳統、儀式相對的生活。在腓立比書,基督從祂的眾肢體活出來。在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,基督是身體(召會)的生命、內容和頭。在哥林多書,基督在實行的召會生活中乃是一切。在帖撒羅尼迦書,為著祂的再來,基督是我們的聖別。在提摩太書和提多書,基督是神的經綸,叫我們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。在彼得的書信,基督使我們藉著經歷苦難,接受神行政的對付。在約翰的書信,基督在神家中是神兒女的生命和交通。在啟示錄,基督今世行走在眾召會中間,來世要在國度裡轄管世界,並且要在新天新地中完滿的榮耀裡,彰顯神直到永遠。在本書,這位現在的基督,現今在諸天之上作我們的執事(八2)和大祭司,(四14~15,七26,)供應我們屬天的生命、恩典、權柄和能力,並維持我們在地上過屬天的生活。祂是現在的基督、今日的基督,也是在諸天之上、寶座上的基督,作我們每日的救恩並時刻的供應。(聖經恢復本,希一3註5) 基督,等於希伯來文的彌賽亞,意受膏者。(約一41,但九26。)本書說明四福音所啟示的個人基督,如何能成為行傳所啟示,由祂自己以及祂所有的信徒組成的團體基督。保羅藉著聖經裡的事實,與聖靈裡的經歷,給我們看見,神新約的經綸如何使罪人成為神的眾子,並基督的眾肢體,構成基督的身體,以彰顯祂。本書對於神這目標,提供完滿的解說,揭示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的概要和細節。本書可分為八段,就是引言、定罪、稱義、聖別、得榮、揀選、變化與結語,構成三個重點,就是救恩、(1~五11,九1~十一36、)生命(五12~八39)和建造。(十二1~十六27。)(聖經恢復本,羅一1註1) 我們必須先經歷神的安慰,然後纔能用所經歷於神的這安慰,去安慰別人。哥林多前書是使徒的辯論,這辯論擊敗並征服受攪亂並迷惑的哥林多人;現今哥林多後書帶他們回到對基督,就是他在前書所辯論之主題的經歷,因此,後書比前書更重經...

解經 (按正意)

* 約六 63 與註 2 , 3 、帖前五 21 、約五 39 ~ 40 與註 1 、詩一一九 130 『賜人生命的乃是靈,肉是無益的;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』 ( 約六 23)  按上下文看,這裡的肉是指物質身體的肉。主說, “ 我所要賜的糧,就是我的肉。 ” ( 51 。)猶太人沒有正確領會主的話,以為主是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喫。( 52 。)對他們而言,這話甚難。( 60 。)因此,主在本節加以解釋,祂不是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喫;這肉,就是人身體的肉,是無益的。至終,祂所要給人的乃是賜生命的靈,就是祂在復活裡的自己。( 聖經恢復本,約六 63 註 2) 這裡的 “ 話, ” 希臘文, rhema ,雷瑪,意思是即時、現時所說的話。這字不同於 logos ,婁格斯,常時的話,如本福音一 1 裡的 “ 話。 ” 這裡在靈之後題到話。靈是活的,也是真實的,卻相當奧祕,不易捉摸,叫人難以了解;但話是具體的。主首先指明,為了賜人生命,祂要成為靈。然後祂說,祂所說的話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這表明祂所說的話,乃是生命之靈的具體化。現今祂在復活裡是賜生命的靈,而這靈又具體化於祂的話。我們運用靈接受祂的話,就得著那是生命的靈。 68 節者同。 ( 聖經恢復本,約六 63 註 3) 『但要凡事察驗,善美的要持守,』 ( 帖前五 21) 『你們查考聖經,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遠的生命,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』( 約五 39~40) “ 查考聖經 ” 可能與 “ 到我這裡來 ” ( 40 )分開。猶太宗教徒查考聖經,卻不肯到主這裡來;這兩件事應當並行。聖經既是為主作見證,就不該與主分開。我們可能接觸聖經,卻沒有接觸主。惟有主能賜人生命。 ( 聖經恢復本,約五 39 註 1) 『你的言語一解開,就發出亮光,使愚蒙人通達。』 ( 詩一一九 130)

遺命

* 來九 16 與註 1 、來九 15 ~ 18 、來八 6 與註 3 『凡有遺命,立遺命者的死必須證實出來;』 ( 來九 16)  在原文,約與遺命同字。約是合同,帶著一些應許,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;遺命是遺書,帶著一些已成就的事物,遺贈給承受的人。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新約,不僅是約,更是遺命,將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一切,遺贈給我們。神先應許要立新約,(耶三一 31 ~ 34 ,)然後基督流血,立了新約。(路二二 20 。)這約所應許的既有已成就的事實,這約也就是遺命。這遺命,遺書,因基督的死已經得以確定並生效,且由復活的基督執行並實施。神的約的應許是由神的信實來堅立,神的約是由神的義來保證,而遺命是由基督復活的能力來實施。( 聖經恢復本,來九 16 註 1) 『所以,祂作了新約的中保,既然受死,贖了人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,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。凡有遺命,立遺命者的死必須證實出來;因為留遺命的人死了,遺命纔得確定;立遺命的人還活著的時候,遺命是沒有效力的。所以第一約也不是不用血創立的。』 ( 來九 15~18) 『但如今耶穌已經得著更超特的職任,正如也是更美之約的中保;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定為法的。』 ( 來八 6) 基督這位中保,在祂天上的職事裡,是新約(新遺命)的執行者,這新遺命是藉祂的死遺贈給我們的。( 聖經恢復本,來八 6 註 3)

律法

*路一6與註4、*弗二15與註4、*太五17與註2、*加三21與*註1,2、約壹四3與註1、加三18與註1、加三19與註1,2、太五19與註1、太七12與註1、加一1與註1 『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,遵行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,無可指摘,』(路一6) 舊約的律法,總稱律法,內容分為誡命、律例和典章三項。誡命指基本的命令,乃是律法的總則,共分十條。(出二十2~17。)律例,或條例、規條,乃是誡命的申述、詳解並補充,如出二十22~26所記。典章也是誡命的申述、詳解並補充,惟比律例多了判決,如出二一1~二三19所記。典章,若減去其判決,就成為條例。此處典章與羅二26之典章,來九1、10之章則原文同字。(聖經恢復本,路一6註4) 『在祂的肉體裡,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,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裡面,創造成一個新人,成就了和平;』(弗二15) 這不是道德誡命的律法,乃是儀式誡命的律法,主要的由行割禮、遵守飲食的條例和守安息日所組成。這些規條乃是猶太教主要的支柱。道德的誡命永遠不會廢除,但儀式的誡命,只是時代的,在一特定的時期有效,所以不是永久的。(聖經恢復本,弗二15註4) 『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;我來不是要廢除,乃是要成全。』(太五17) 成全律法,在這裡的意思是:(一)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;(二)基督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,滿足了律法的要求;(三)在這一段裡,基督以祂的新律法補充了舊律法,正如祂不斷的說“但是我告訴你們”(22,28,32,34,39,44)所表明的。基督遵行了律法,使祂有資格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,滿足律法的要求。基督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,帶進復活的生命以補充律法,完滿的成全律法。舊律法,就是較低的律法,帶著要人遵行的要求,並人必須受懲罰的條件,已經過去。國度的子民是父的兒女,現在只需要憑著復活的生命,就是父永遠的生命,成全新律法,就是更高的律法。舊律法是藉摩西賜的,新律法是基督親自頒佈的。關於律法,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。律法的誡命,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;律法的原則,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的原則所頂替。(聖經恢復本,太五17註2) 『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?絕對不是!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,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』(加三21) 律法只能要求、定罪,不能賜生命。(見羅七10註1。)律法沒有生命,只有誡命。生命是在基督裡,(...

*路一73與註1、*加三17與註1、弗二12與註3 、加四29註1 『就是祂對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,』(路一73) 神的約是憑祂的應許立的。(來八6。)應許是平常、普通的話,還未經過確認。在舊約,神應許以後,就用誓言加以印證。祂指著自己的神格起誓,以確認祂的應許,使祂的應許成為祂的約。(聖經恢復本,路一73註1) 『而且我這樣說,神豫先所立定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,以致使應許失效。』(加三17) 這指明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成了比應許更堅定的約。話、應許和約,是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。福音是約,約是應許,而應許是神說的話。福音雖是新約的事,但我們必須看見,新約乃是神所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延續或重複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7註1) 『那時,你們在基督以外,和以色列國民隔絕,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,在世上沒有指望,沒有神。』(弗二12) 神的諸約就是祂的應許。祂的應許乃是祂的話,應許要白白的為祂的選民作一些事。當祂的應許經過必需的手續,得著法定,就成了有束縛力的約。從亞伯拉罕到瑪拉基,神對祂選民所說的一切話,都是祂的應許,並且已經法定為祂的約。我們外邦人不僅和以色列國民隔絕,並且在神所應許的諸約上也是局外人。(聖經恢復本,弗二12註3) 『只是,當時那按著肉體生的,怎樣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』(加四29) 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,性質是不同的。由律法之約生的,是按著肉體生的;由應許之約生的,是按著靈生的。按著肉體生的兒女,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;按著靈生的兒女,卻有完全的權利。猶太教徒是前一種兒女,在基督裡的信徒是後一種。關於肉體和靈,見三3註2,五19註1,22註1。(聖經恢復本,加四29註1)

健康的教訓

*提前一10註1、*多二7與註1、多二1與註1、提前六3與註2 健康含示生命。使徒健全的教訓,照著神榮耀的福音,將健康的教訓當作生命的供應供給人,滋養他們,或醫治他們;相反的,在3節異議者不同的教訓,卻將死亡和毒素的種子撒播到人裡面。任何一種教訓,若是使人從神新約經綸的中心和目標岔出去,就是不健康的。(聖經恢復本,提前一10註1) 『在凡事上你自己要顯出善行的榜樣,在教導上要不腐化,要莊重,』(多二7) 使徒已經囑咐提多,要講那合乎健康教訓的話。(1。)現在,他進一步囑咐提多,要顯出善行的榜樣。他的教訓該是健康的,其中該顯明三件事:(一)不腐化,沒有被腐化或使人腐化的東西,每件事在內容、發表和動機上,都是單純、真實、誠摯的;(二)莊重,值得尊敬的尊嚴;(三)健康的言語,就是無可責備、無可挑剔的言語,(8,)用健康的話(提前六3)所傳講的,把健康的事物供應人。(聖經恢復本,多二7註1) 『至於你,要講那合乎健康教訓的話。』(多二1) 見提前一10註1。健康的教訓總是照著信仰(一13)的真理,(一14,)乃是使徒教訓的內容,也是神新約經綸的內容;不僅供應信徒生命的供應,醫治屬靈的疾病,而且這樣作也將召會帶進良好秩序的健康光景中。因此,在提前、提後、提多這三卷對付召會混亂和敗落的書信裡,非常強調健康的教訓。(聖經恢復本,多二1註1) 『若有人教導的不同,不贊同健康的話,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話,以及那合乎敬虔的教訓,』(提前六3) 見一10註1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話是生命的話,(約六63,)因此是健康的話。(聖經恢復本,提前六3註2)

生命的話

*腓二16與註1、徒五20與註1、約壹二24與註1、約壹一1註4 『將生命的話表明出來,叫我在基督的日子,好誇我沒有空跑,也沒有徒勞。』( 腓二16) 這與死的字句道理不同。生命的話是神活的呼出,(提後三16,)是賜人生命的靈。(約六63。)我們有主耶穌作我們的榜樣,(6~11,)我們有神在裡面運行,(13,)我們是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,(15,)我們是發光之體,有資格返照基督神聖的光,(15,)我們還有生命的話向人表明、陳明出來。何等神聖、豐富的供備!藉此我們足能完成神的救恩到頂點。(聖經恢復本,腓二16註1) 『你們去站在殿裡,把這生命的話,都講給百姓聽。』(徒五20) 指彼得所傳講、供應、活出的神聖生命,這生命勝過了猶太首領的逼迫、恐嚇和監禁。這話指明彼得的生活和工作,使神的生命在他的處境中,既真實又現實,甚至天使都看見並將其指出。(聖經恢復本,徒五20註1) 『至於你們,務要讓那從起初所聽見的住在你們裡面;那從起初所聽見的若住在你們裡面,你們也就住在子裡面,並住在父裡面。』(約壹二24) 那從起初所聽見的,指生命的話,就是信徒從起初所聽見永遠生命的話。(一1~2。)不否認,卻承認耶穌這人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,(22,)便是讓永遠生命的話住在我們裡面。我們這樣作,就住在子裡面,也住在父裡面,且不為關於基督身位的異端教訓所迷惑。(26。)這指明子與父就是使我們重生,給我們享受的永遠生命。我們在這永遠的生命裡,與神有交通,也彼此有交通,(一2~3,6~7,)並且過日常為人的生活。(6,一7。)(聖經恢復本,約壹二24註1) 這就是約一1~4、14所說到的“話,”這話在創世以前在永遠裡就與神同在,並且就是神;祂在時間裡成為肉體,生命就在祂裡面。這話就是基督神聖的人位,是神一切所是的說明、解釋和彰顯。生命在祂裡面,並且祂就是生命。(約十一25,十四6。)“生命之話”這辭,在原文指明話就是生命。那人位就是神聖的生命,永遠的生命,是我們摸得著的。這裡題到“話,”指明本書信乃是約翰福音的延續和發展。(參約一1~2,14。)(聖經恢復本,約壹一1註4)

聖經

*太一 1 註 1 、*提後三 16 與註 1 , 2 、約五 39 與註 1 、太四 4 與註 4 、路二四 44 與註 1 『耶穌基督,大衛的子孫,亞伯拉罕子孫的家譜:』 ( 太一 1) 新約頭一個和末一個名字(啟二二 21 )都是耶穌,證明耶穌基督乃是新約的主題,也是新約的內容。聖經是一本生命的書,這生命乃是一位活的人物,就是那奇妙且包羅萬有的基督。舊約用豫表和豫言描繪這位要來的奇妙人物;到了新約,這位奇妙的人物來到了。新約的第一頁,向我們推薦這位奇妙的人物,將祂的家譜介紹給我們。這家譜可視為舊約的摘要,而舊約本身乃是基督詳細的家譜。我們要了解這家譜,需要追溯其中每一事件的起源和歷史。基督是全本聖經的奇妙中心,包羅萬有,具備多面。新約開始有四本傳記,描繪這位包羅萬有之基督主要的四方面。馬太福音見證祂是君王,是舊約所豫言神的基督,將諸天的國帶到地上。馬可福音告訴我們,祂是神的僕人,為神忠心勞苦。馬可的敘述最簡要,因為僕人不需要詳細的記載。路加福音提供一幅完整的圖畫,描繪祂是地上所活過惟一正確並正常的人,因此祂是人類的救主。約翰福音揭示祂是神的兒子,就是神自己,作了神子民的生命。這四卷福音書,馬太和路加記載祂的家譜,馬可和約翰沒有記載。馬太要見證耶穌是君王,是舊約所豫言神的基督,就需要給我們看見這位君王的祖先和身分,證明祂是大衛王位合法的繼承人。路加要證明耶穌是一正確並正常的人,就需要展示這人的譜系,證實祂有資格作人類的救主。馬可是記載一個僕人,所以無需說出祂的出身。約翰要揭示耶穌是神,也無需將祂為人的家譜告訴我們;反之,他宣告耶穌是神的話,是那太初就有的神。有基督作其君王的國,乃是由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,和他信心的後裔所組成的。因此馬太所記基督的家譜,始於蒙召族類之父亞伯拉罕,而不始於受造族類之父亞當。神的國不是以亞當受造的族類建立的,乃是以亞伯拉罕蒙召的族類建立的,其中包括真以色列人(羅九 6 ~ 8 )和在基督裡的信徒。(加三 7 , 9 , 29 。)路加記載耶穌的家譜,為了證明祂是一個正確的人,彀作人類的救主,所以追溯到人類第一代亞當。 ( 聖經恢復本,太一 1 註 1) 『聖經都是神的呼出,對於教訓、督責、改正、在義上的教導,都是有益的,』 ( 提後三 16) 或,凡聖經都是神呼出的,對於教訓、督責、改正、在義上的教導,也是有益的。要面...

神的話

*約六63與註3、*太四4與註5、*來一3與註2、弗五26與註2、來五12與註3、腓二16與註1、帖前二13與註2、彼前二2與註3 『賜人生命的乃是靈,肉是無益的;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』(約六63) 這裡的“話,”希臘文,rhema,雷瑪,意思是即時、現時所說的話。這字不同於logos,婁格斯,常時的話,如本福音一1裡的“話。”這裡在靈之後題到話。靈是活的,也是真實的,卻相當奧祕,不易捉摸,叫人難以了解;但話是具體的。主首先指明,為了賜人生命,祂要成為靈。然後祂說,祂所說的話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這表明祂所說的話,乃是生命之靈的具體化。現今祂在復活裡是賜生命的靈,而這靈又具體化於祂的話。我們運用靈接受祂的話,就得著那是生命的靈。68節者同。(聖經恢復本,約六63註3) 『耶穌卻回答說,經上記著,“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”』(太四4) 希臘文,rhema,雷瑪,指即時的話,與logos,婁格斯,常時的話不同。在這試誘裡,主從申命記所引用的話,都是婁格斯,是經上常時的話。但主引用這些話時,這些話就成為雷瑪,成了應用到祂處境裡即時的話。(聖經恢復本,太四4註5) 『祂是神榮耀的光輝,是神本質的印像,用祂大能的話維持、載著並推動萬有;祂成就了洗罪的事,就坐在高處至尊至大者的右邊;』(來一3) 原文指即時的話。子維持、載著並推動萬有,不是藉祂的工作,乃是用祂即時的話,大能的話。在創造裡,萬有是藉著祂這話而成的,(約一1~3,)宇宙是憑神的話結構起來的,(十一3,)“祂說有,就有;命立,就立。”(詩三三9。)在救恩裡,我們是藉著祂的話得救的。(約五24,羅十8,17。)祂的權柄帶著大能得以執行,乃是藉著祂的話。(太八8~9。)祂醫治的大能得以實化,也是憑著祂的話。(約四50~51。)本書這裡說,神在子裡說話,並且子用祂的話維持、載著並推動萬有。這完全是說話的事。主一說話,一切就井然有序了。(聖經恢復本,來一3註2) 『好聖化召會,藉著話中之水的洗滌潔淨召會,』(弗五26)原文指即時的話。內住的基督是賜生命的靈,常說即時、現時、活的話,新陳代謝的洗去舊的,代之以新的,而產生內裡的變化。藉著生命之水的洗滌而有的潔淨,乃是在基督的話裡。這指明在基督的話裡有生命的水,就是那在祭壇和帳幕之間的洗濯盆所豫表的。(出三八8,四十7。)(聖經恢復本,弗五26...

亞當

*羅五14與註3,4、*林前十五45與註1、林前十五46〜47 『然而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,連那些不照亞當過犯樣式犯罪的,也在牠的權下;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者的豫像。』(羅五14)在本章,過犯與悖逆都是指亞當的墮落,就是離棄生命而揀選死。亞當棄絕那表明神作生命的生命樹,追求那表徵撒但是死之源頭的知識樹。(創二8~9,17,三1~7。)(聖經恢復本,羅五14註3。) 亞當是舊團體人(人類)的元首,凡他所行的,以及一切發生在他身上的,全人類都有分。在這一面,他是基督的豫像。基督是新團體人(召會─弗二15~16)的元首,凡祂所行的,以及一切發生在祂身上的,祂身體(召會─弗一22~23)的眾肢體,也都有分。(聖經恢復本,羅五14註4。) 『經上也是這樣記著:“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活的魂;”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。』(林前十五45)亞當藉著受造,成了活的魂,有屬魂的身體。基督藉著復活,成了賜生命的靈,有屬靈的身體。亞當是活的魂,乃是天然的;基督是賜生命的靈,乃是復活的。首先,在成為肉體裡,基督為著救贖成了肉體;(約一14,29;)然後,在復活裡,祂為著分賜生命(約十10下)成了賜生命的靈。祂藉著成為肉體,有屬魂的身體,和亞當一樣;祂藉著復活,有屬靈的身體。祂屬魂的身體,藉著復活已成了屬靈的身體。祂現今在復活裡,乃是賜生命的靈,帶著屬靈的身體,豫備好了給信祂的人接受。我們一信入祂,祂就進到我們的靈裡,我們就聯於祂這賜生命的靈。因此,我們與祂成為一靈。(六17。)我們的靈被點活,並與祂一同復活。至終,我們現今屬魂的身體,也要在復活裡成為屬靈的身體,正如祂的身體一樣。(52~54,腓三21。)(聖經恢復本,林前十五45註1。) 『但不是屬靈的在先,乃是屬魂的在先,以後纔是屬靈的:頭一個人是出於地,乃屬土;第二個人是出於天。』(林前十五46~4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