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約六63與註2,3、帖前五21、約五39~40與註1、詩一一九130
『賜人生命的乃是靈,肉是無益的;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』(約六23) 按上下文看,這裡的肉是指物質身體的肉。主說,“我所要賜的糧,就是我的肉。”(51。)猶太人沒有正確領會主的話,以為主是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喫。(52。)對他們而言,這話甚難。(60。)因此,主在本節加以解釋,祂不是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喫;這肉,就是人身體的肉,是無益的。至終,祂所要給人的乃是賜生命的靈,就是祂在復活裡的自己。(聖經恢復本,約六63註2)
這裡的“話,”希臘文,rhema,雷瑪,意思是即時、現時所說的話。這字不同於logos,婁格斯,常時的話,如本福音一1裡的“話。”這裡在靈之後題到話。靈是活的,也是真實的,卻相當奧祕,不易捉摸,叫人難以了解;但話是具體的。主首先指明,為了賜人生命,祂要成為靈。然後祂說,祂所說的話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這表明祂所說的話,乃是生命之靈的具體化。現今祂在復活裡是賜生命的靈,而這靈又具體化於祂的話。我們運用靈接受祂的話,就得著那是生命的靈。68節者同。(聖經恢復本,約六63註3)
『但要凡事察驗,善美的要持守,』(帖前五21)
『你們查考聖經,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遠的生命,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』(約五39~40) “查考聖經”可能與“到我這裡來”(40)分開。猶太宗教徒查考聖經,卻不肯到主這裡來;這兩件事應當並行。聖經既是為主作見證,就不該與主分開。我們可能接觸聖經,卻沒有接觸主。惟有主能賜人生命。(聖經恢復本,約五39註1)
『你的言語一解開,就發出亮光,使愚蒙人通達。』(詩一一九1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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