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路一73與註1、*加三17與註1、弗二12與註3 、加四29註1
『就是祂對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,』(路一73) 神的約是憑祂的應許立的。(來八6。)應許是平常、普通的話,還未經過確認。在舊約,神應許以後,就用誓言加以印證。祂指著自己的神格起誓,以確認祂的應許,使祂的應許成為祂的約。(聖經恢復本,路一73註1)
『而且我這樣說,神豫先所立定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,以致使應許失效。』(加三17) 這指明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成了比應許更堅定的約。話、應許和約,是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。福音是約,約是應許,而應許是神說的話。福音雖是新約的事,但我們必須看見,新約乃是神所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延續或重複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7註1)
『就是祂對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,』(路一73) 神的約是憑祂的應許立的。(來八6。)應許是平常、普通的話,還未經過確認。在舊約,神應許以後,就用誓言加以印證。祂指著自己的神格起誓,以確認祂的應許,使祂的應許成為祂的約。(聖經恢復本,路一73註1)
『而且我這樣說,神豫先所立定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,以致使應許失效。』(加三17) 這指明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成了比應許更堅定的約。話、應許和約,是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。福音是約,約是應許,而應許是神說的話。福音雖是新約的事,但我們必須看見,新約乃是神所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延續或重複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7註1)
『那時,你們在基督以外,和以色列國民隔絕,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,在世上沒有指望,沒有神。』(弗二12) 神的諸約就是祂的應許。祂的應許乃是祂的話,應許要白白的為祂的選民作一些事。當祂的應許經過必需的手續,得著法定,就成了有束縛力的約。從亞伯拉罕到瑪拉基,神對祂選民所說的一切話,都是祂的應許,並且已經法定為祂的約。我們外邦人不僅和以色列國民隔絕,並且在神所應許的諸約上也是局外人。(聖經恢復本,弗二12註3)
『只是,當時那按著肉體生的,怎樣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』(加四29) 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,性質是不同的。由律法之約生的,是按著肉體生的;由應許之約生的,是按著靈生的。按著肉體生的兒女,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;按著靈生的兒女,卻有完全的權利。猶太教徒是前一種兒女,在基督裡的信徒是後一種。關於肉體和靈,見三3註2,五19註1,22註1。(聖經恢復本,加四29註1)
『只是,當時那按著肉體生的,怎樣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』(加四29) 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,性質是不同的。由律法之約生的,是按著肉體生的;由應許之約生的,是按著靈生的。按著肉體生的兒女,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;按著靈生的兒女,卻有完全的權利。猶太教徒是前一種兒女,在基督裡的信徒是後一種。關於肉體和靈,見三3註2,五19註1,22註1。(聖經恢復本,加四29註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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