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路一6與註4、*弗二15與註4、*太五17與註2、*加三21與*註1,2、約壹四3與註1、加三18與註1、加三19與註1,2、太五19與註1、太七12與註1、加一1與註1
『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,遵行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,無可指摘,』(路一6) 舊約的律法,總稱律法,內容分為誡命、律例和典章三項。誡命指基本的命令,乃是律法的總則,共分十條。(出二十2~17。)律例,或條例、規條,乃是誡命的申述、詳解並補充,如出二十22~26所記。典章也是誡命的申述、詳解並補充,惟比律例多了判決,如出二一1~二三19所記。典章,若減去其判決,就成為條例。此處典章與羅二26之典章,來九1、10之章則原文同字。(聖經恢復本,路一6註4)
『在祂的肉體裡,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,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裡面,創造成一個新人,成就了和平;』(弗二15) 這不是道德誡命的律法,乃是儀式誡命的律法,主要的由行割禮、遵守飲食的條例和守安息日所組成。這些規條乃是猶太教主要的支柱。道德的誡命永遠不會廢除,但儀式的誡命,只是時代的,在一特定的時期有效,所以不是永久的。(聖經恢復本,弗二15註4)
『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;我來不是要廢除,乃是要成全。』(太五17) 成全律法,在這裡的意思是:(一)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;(二)基督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,滿足了律法的要求;(三)在這一段裡,基督以祂的新律法補充了舊律法,正如祂不斷的說“但是我告訴你們”(22,28,32,34,39,44)所表明的。基督遵行了律法,使祂有資格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,滿足律法的要求。基督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,帶進復活的生命以補充律法,完滿的成全律法。舊律法,就是較低的律法,帶著要人遵行的要求,並人必須受懲罰的條件,已經過去。國度的子民是父的兒女,現在只需要憑著復活的生命,就是父永遠的生命,成全新律法,就是更高的律法。舊律法是藉摩西賜的,新律法是基督親自頒佈的。關於律法,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。律法的誡命,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;律法的原則,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的原則所頂替。(聖經恢復本,太五17註2)
『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?絕對不是!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,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』(加三21) 律法只能要求、定罪,不能賜生命。(見羅七10註1。)律法沒有生命,只有誡命。生命是在基督裡,(約一4,)祂是賜生命的靈,(林前十五45,)是惟一能賜生命的。賜生命乃是使徒啟示的中心。我們應當只接受那賜生命者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21註1)
要賜生命必須有義。然而義不是本於律法,乃是在基督裡。(羅五17~18。)因此,律法不能賜生命。不僅如此,律法既不能賜生命,也就無力滿足其(律法的)要求,以產生義。因此,在這意義上,義不是本於律法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21註2)
『凡靈不承認耶穌,就不是出於神的,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;你們從前聽見這靈要來,現在已經在世界上了。』(約壹四3) 指由謬妄的靈所發動之假申言者的靈,這靈不承認耶穌是在肉體裡來的。這就是多西特派謬妄的靈。“多西特”字根意,似乎,看來是。多西特派異端的觀點以為耶穌不是真人,只是看來如此;祂不過是個幻像。多西特派的學說攙雜了智慧派的學說;智慧派教導說,一切物質在素質上都是邪惡的。因此,多西特派教導說,基督既是聖別的,祂就絕不會有人肉體的污穢;祂的身體不是真的血肉,只不過是虛幻、短暫的幻像,因此祂沒有受苦、受死,也沒有復活。這樣的異端不僅暗中破壞了主的成為肉體,也破壞了祂的救贖與復活。多西特派的學說是頭一班敵基督之謬妄者顯著的特徵,約翰在這裡及約貳7就是說到他們。這種謬妄者的靈必定不是出於神的。這是敵基督者的靈。(聖經恢復本,約壹四3註1)
『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本於應許;但神已經藉著應許,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。』(加三18) 律法沒有供應,只有要求。承受產業不是本於律法,乃是本於應許。因此,產業是藉著應許恩賜亞伯拉罕的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8註1)
『這樣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?乃是因過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;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』(加三19) 律法不在神經綸的起點,乃在神經綸的過程中,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基督來到。律法既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,所以等到過犯除去,律法也當減去。並且因基督這後裔已經來到,律法就必須了結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9註1)
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,不像應許是神直接賜給人的;所以在神的經綸裡,律法不是主要的,乃是次要的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9註2)
『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,遵行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,無可指摘,』(路一6) 舊約的律法,總稱律法,內容分為誡命、律例和典章三項。誡命指基本的命令,乃是律法的總則,共分十條。(出二十2~17。)律例,或條例、規條,乃是誡命的申述、詳解並補充,如出二十22~26所記。典章也是誡命的申述、詳解並補充,惟比律例多了判決,如出二一1~二三19所記。典章,若減去其判決,就成為條例。此處典章與羅二26之典章,來九1、10之章則原文同字。(聖經恢復本,路一6註4)
『在祂的肉體裡,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,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裡面,創造成一個新人,成就了和平;』(弗二15) 這不是道德誡命的律法,乃是儀式誡命的律法,主要的由行割禮、遵守飲食的條例和守安息日所組成。這些規條乃是猶太教主要的支柱。道德的誡命永遠不會廢除,但儀式的誡命,只是時代的,在一特定的時期有效,所以不是永久的。(聖經恢復本,弗二15註4)
『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;我來不是要廢除,乃是要成全。』(太五17) 成全律法,在這裡的意思是:(一)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;(二)基督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,滿足了律法的要求;(三)在這一段裡,基督以祂的新律法補充了舊律法,正如祂不斷的說“但是我告訴你們”(22,28,32,34,39,44)所表明的。基督遵行了律法,使祂有資格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,滿足律法的要求。基督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,帶進復活的生命以補充律法,完滿的成全律法。舊律法,就是較低的律法,帶著要人遵行的要求,並人必須受懲罰的條件,已經過去。國度的子民是父的兒女,現在只需要憑著復活的生命,就是父永遠的生命,成全新律法,就是更高的律法。舊律法是藉摩西賜的,新律法是基督親自頒佈的。關於律法,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。律法的誡命,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;律法的原則,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的原則所頂替。(聖經恢復本,太五17註2)
『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?絕對不是!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,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』(加三21) 律法只能要求、定罪,不能賜生命。(見羅七10註1。)律法沒有生命,只有誡命。生命是在基督裡,(約一4,)祂是賜生命的靈,(林前十五45,)是惟一能賜生命的。賜生命乃是使徒啟示的中心。我們應當只接受那賜生命者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21註1)
要賜生命必須有義。然而義不是本於律法,乃是在基督裡。(羅五17~18。)因此,律法不能賜生命。不僅如此,律法既不能賜生命,也就無力滿足其(律法的)要求,以產生義。因此,在這意義上,義不是本於律法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21註2)
『凡靈不承認耶穌,就不是出於神的,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;你們從前聽見這靈要來,現在已經在世界上了。』(約壹四3) 指由謬妄的靈所發動之假申言者的靈,這靈不承認耶穌是在肉體裡來的。這就是多西特派謬妄的靈。“多西特”字根意,似乎,看來是。多西特派異端的觀點以為耶穌不是真人,只是看來如此;祂不過是個幻像。多西特派的學說攙雜了智慧派的學說;智慧派教導說,一切物質在素質上都是邪惡的。因此,多西特派教導說,基督既是聖別的,祂就絕不會有人肉體的污穢;祂的身體不是真的血肉,只不過是虛幻、短暫的幻像,因此祂沒有受苦、受死,也沒有復活。這樣的異端不僅暗中破壞了主的成為肉體,也破壞了祂的救贖與復活。多西特派的學說是頭一班敵基督之謬妄者顯著的特徵,約翰在這裡及約貳7就是說到他們。這種謬妄者的靈必定不是出於神的。這是敵基督者的靈。(聖經恢復本,約壹四3註1)
『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本於應許;但神已經藉著應許,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。』(加三18) 律法沒有供應,只有要求。承受產業不是本於律法,乃是本於應許。因此,產業是藉著應許恩賜亞伯拉罕的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8註1)
『這樣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?乃是因過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;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』(加三19) 律法不在神經綸的起點,乃在神經綸的過程中,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基督來到。律法既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,所以等到過犯除去,律法也當減去。並且因基督這後裔已經來到,律法就必須了結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9註1)
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,不像應許是神直接賜給人的;所以在神的經綸裡,律法不是主要的,乃是次要的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三19註2)
『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這樣教訓人,他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最小的;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,又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大的。』(太五19)這裡的誡命是指18節的律法。國度的子民不僅成全律法,也補充律法。因此,他們實際上並沒有廢掉任何律法的誡命。(聖經恢復本,太五19註1)
『所以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;因為這就是律法和申言者的總綱。』(太七12) 國度的新律法並不牴觸律法和申言者,反倒成全,甚至補充。(聖經恢復本,太七12註1)
『所以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;因為這就是律法和申言者的總綱。』(太七12) 國度的新律法並不牴觸律法和申言者,反倒成全,甚至補充。(聖經恢復本,太七12註1)
『作使徒的保羅,(不是由於人,也不是藉著人,乃是藉著耶穌基督,和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的父神,)』(加一1) 加拉太、以弗所、腓立比和歌羅西,四書合成一組,構成新約神聖啟示的心臟。這四書的主題是基督和召會。加拉太啟示基督與宗教及其律法相對,以弗所啟示召會是基督的身體,腓立比論到經歷並活出基督,歌羅西揭示包羅萬有和延展無限的基督是身體的頭。(聖經恢復本,加一1註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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