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約一14與註2、*羅八3與註3、約壹一1與註6、羅一3與註2、提前三16與註4、林前七40與註2
『話成了肉體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我們也見過祂的榮耀,正是從父而來獨生子的榮耀。』(約一14)羅八3指出,這肉體是罪的肉體,但只有肉體的樣式,沒有肉體的罪。成為這肉體的,乃是話,這話就是神,就是完整的三一神。(1。)這話成為肉體,乃是三一神成為肉體的人,就是有罪的人,使神進入有罪的人,與有罪的人聯結為一;但只有這有罪之人的樣式,沒有這有罪之人的罪。如此,祂成了一位無罪的神而人者─神人,是完整的神,又是完全的人,兼有神、人二性。祂這二性雖調和為一位神人,二性各自的特質卻仍分別存在,並沒有混合成為第三性,乃是神性在人性裡生存,並藉著人性而顯出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這恩典乃是神來給人享受,這實際乃是神來給人得著。這樣,那看不見的神就得以顯出,給人得著並享受作他們的生命,以完成祂新約的經綸。神成為肉體這一事實,與當時智慧派(Gnostics)的學說相反。他們說,肉體是屬邪惡之物質的,清潔的神怎能和邪惡的肉體聯合?多西特派(Docetists)根據智慧派的學說,否認基督是在肉體裡來的。(約壹四2。)約翰寫這福音就是為著駁倒多西特派這異端,有力的證明神而人者的基督,確是神成了肉體,不過只有其形,而無其罪,為要藉著這肉體一面廢除魔鬼,(來二14,)並除掉人的罪,(來九26,)一面使神與人聯結,藉著人性得著彰顯,以成全祂榮耀的定旨,就是祂在永遠裡,為著將來的永世所計畫的。約翰福音深處的構想,是神成肉體的基督,來作神具體的化身,猶如帳幕(14)和聖殿,(二21,)給人接觸並進入,而得享神裡面的豐富。這帳幕或聖殿,有外院子、聖所及至聖所。所以約翰首先指出,基督乃是帳幕外院子裡,豫表十字架的祭壇上除罪的羔羊,(29,)又像豫表十字架的杆子上所舉,使人得生的銅蛇。(三14。)這指出基督如何在祂的救贖裡,給信祂的人得著,使他們脫罪而得生,以進入祂作帳幕所豫表之神的具體化身裡,得享神裡面的一切豐富。十三章的洗腳,可看為帳幕外院子裡的洗濯盆,洗去親近神者所受地上的污穢,以維持他們與神的交通,和他們彼此的交通。到十四章,基督就把接受祂的人帶進聖所,經歷祂作陳設餅所表徵生命的糧,(六35,)和祂作金燈臺所表徵生命的光。(八12,九5。)最後,在十七章,基督最高最奧的禱告,就是金香壇上焚燒之香所表徵的,更把享受祂作生命、作光的人,帶進至聖所,與祂一同進入對神最深的享受裡,得享神所賜給祂的榮耀。(十七22~24。)(聖經恢復本,約一14註2)
『律法因肉體而軟弱,有所不能的,神,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,並為著罪,差來了自己的兒子,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,』(羅八3)肉體是屬於罪的,但神的兒子竟然成了肉體。(約一14,來二14,提前三16。)然而,祂只有肉體的樣式,沒有肉體的罪。(林後五21,來四15。)這是摩西為有罪的以色列人舉起的銅蛇所豫表的。(民二一9,約三14。)銅蛇有真蛇的形狀、樣式,卻沒有蛇毒。乃是這樣的銅蛇,為中蛇毒的以色列人擔當了神的審判,並且對付了毒害他們的蛇。基督雖然沒有肉體裡的罪,卻仍是在肉體裡被釘死。(西一22,彼前三18。)如此,就把與肉體相聯有關的撒但,連同撒但身上所掛著的世界,一併都在十字架上審判了,(約十二31,十六11,)並且藉此將撒但廢除了;(來二14;)同時,神藉著基督這在肉體裡的釘死,也將撒但在人肉體裡所帶來的罪定罪了。結果我們就能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,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身上。(4。)(聖經恢復本,羅八3註3)
『論到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話,就是我們所聽見過的,我們親眼所看見過的,我們所注視過,我們的手也摸過的;』(約壹一1)先是聽見過,繼而看見過;看見過以後,又注視過,就是有意的注視過;並且摸過,就是用手觸摸過。這些辭句指明,生命的話不僅是奧祕的,並且因著成為肉體,也是摸得著的。這奧祕的生命之話,不僅在祂復活以前,在祂的人性裡被人摸過,(可三10,五31,)也在祂復活以後,在祂屬靈的身體裡(林前十五44)被人摸過。(約二十17,27。)當時有一種異端,否認神的兒子成為肉體,(四1~3,)因此需要這樣有力的辭句,指明主在祂可摸的人性裡實在的本質。(聖經恢復本,約壹一1註6)
『論到祂的兒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:按肉體說,是從大衛後裔生的,』(羅一3)在聖經裡,肉體不是正面的辭。然而,聖經宣告說,話成了肉體。(約一14。)神的福音乃是論到成了肉體的神;按肉體說,祂成了人的後裔。(見八3註3。)(聖經恢復本,羅一3註2)
『並且,大哉!敬虔的奧祕!這是眾所公認的,就是:祂顯現於肉體,被稱義於靈裡,被天使看見,被傳於萬邦,被信仰於世人中,被接去於榮耀裡。』(提前三16)這顯現是藉著成為肉體和為人生活。(約一1,14。)“於肉體,”意即在人的樣式和樣子裡。(羅八3,腓二7~8。)基督是以人的形狀顯在人前,(林後五16,)然而,祂乃是神顯在人的身上。(聖經恢復本,提前三16註4)
『然而,按我的意見,她若守節更是有福;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。』(林前七40)使徒在10節說,“我吩咐他們,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。”在12節說,“我…說,不是主說。”在25節說,“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…題出我的意見。”在這裡又說,“按我的意見,…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。”這些話都指明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(就是神與人,人與神成為一)。這與舊約申言(為神說話)的原則完全不同。在舊約裡,耶和華的話臨到申言者,(耶一2,結一3,)申言者只是神的出口。但在新約裡,主與祂的使徒成為一,他們也與祂成為一,因此他們一同說話。祂的話成了他們的話,而且不論他們說甚麼,都是祂的話。因此,使徒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。(10。)他所說的雖然不是主說的,仍然成為新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。(12。)他與主是一到了一個地步,甚至當他題出自己的意見,不是題出主的命令,(25,)他仍想他也有神的靈。他沒有確定的宣稱他有神的靈,但他想他也有神的靈。這是最高的屬靈,乃是基於話成肉體的原則。(聖經恢復本,林前七40註2)
『話成了肉體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我們也見過祂的榮耀,正是從父而來獨生子的榮耀。』(約一14)羅八3指出,這肉體是罪的肉體,但只有肉體的樣式,沒有肉體的罪。成為這肉體的,乃是話,這話就是神,就是完整的三一神。(1。)這話成為肉體,乃是三一神成為肉體的人,就是有罪的人,使神進入有罪的人,與有罪的人聯結為一;但只有這有罪之人的樣式,沒有這有罪之人的罪。如此,祂成了一位無罪的神而人者─神人,是完整的神,又是完全的人,兼有神、人二性。祂這二性雖調和為一位神人,二性各自的特質卻仍分別存在,並沒有混合成為第三性,乃是神性在人性裡生存,並藉著人性而顯出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這恩典乃是神來給人享受,這實際乃是神來給人得著。這樣,那看不見的神就得以顯出,給人得著並享受作他們的生命,以完成祂新約的經綸。神成為肉體這一事實,與當時智慧派(Gnostics)的學說相反。他們說,肉體是屬邪惡之物質的,清潔的神怎能和邪惡的肉體聯合?多西特派(Docetists)根據智慧派的學說,否認基督是在肉體裡來的。(約壹四2。)約翰寫這福音就是為著駁倒多西特派這異端,有力的證明神而人者的基督,確是神成了肉體,不過只有其形,而無其罪,為要藉著這肉體一面廢除魔鬼,(來二14,)並除掉人的罪,(來九26,)一面使神與人聯結,藉著人性得著彰顯,以成全祂榮耀的定旨,就是祂在永遠裡,為著將來的永世所計畫的。約翰福音深處的構想,是神成肉體的基督,來作神具體的化身,猶如帳幕(14)和聖殿,(二21,)給人接觸並進入,而得享神裡面的豐富。這帳幕或聖殿,有外院子、聖所及至聖所。所以約翰首先指出,基督乃是帳幕外院子裡,豫表十字架的祭壇上除罪的羔羊,(29,)又像豫表十字架的杆子上所舉,使人得生的銅蛇。(三14。)這指出基督如何在祂的救贖裡,給信祂的人得著,使他們脫罪而得生,以進入祂作帳幕所豫表之神的具體化身裡,得享神裡面的一切豐富。十三章的洗腳,可看為帳幕外院子裡的洗濯盆,洗去親近神者所受地上的污穢,以維持他們與神的交通,和他們彼此的交通。到十四章,基督就把接受祂的人帶進聖所,經歷祂作陳設餅所表徵生命的糧,(六35,)和祂作金燈臺所表徵生命的光。(八12,九5。)最後,在十七章,基督最高最奧的禱告,就是金香壇上焚燒之香所表徵的,更把享受祂作生命、作光的人,帶進至聖所,與祂一同進入對神最深的享受裡,得享神所賜給祂的榮耀。(十七22~24。)(聖經恢復本,約一14註2)
『律法因肉體而軟弱,有所不能的,神,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,並為著罪,差來了自己的兒子,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,』(羅八3)肉體是屬於罪的,但神的兒子竟然成了肉體。(約一14,來二14,提前三16。)然而,祂只有肉體的樣式,沒有肉體的罪。(林後五21,來四15。)這是摩西為有罪的以色列人舉起的銅蛇所豫表的。(民二一9,約三14。)銅蛇有真蛇的形狀、樣式,卻沒有蛇毒。乃是這樣的銅蛇,為中蛇毒的以色列人擔當了神的審判,並且對付了毒害他們的蛇。基督雖然沒有肉體裡的罪,卻仍是在肉體裡被釘死。(西一22,彼前三18。)如此,就把與肉體相聯有關的撒但,連同撒但身上所掛著的世界,一併都在十字架上審判了,(約十二31,十六11,)並且藉此將撒但廢除了;(來二14;)同時,神藉著基督這在肉體裡的釘死,也將撒但在人肉體裡所帶來的罪定罪了。結果我們就能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,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身上。(4。)(聖經恢復本,羅八3註3)
『論到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話,就是我們所聽見過的,我們親眼所看見過的,我們所注視過,我們的手也摸過的;』(約壹一1)先是聽見過,繼而看見過;看見過以後,又注視過,就是有意的注視過;並且摸過,就是用手觸摸過。這些辭句指明,生命的話不僅是奧祕的,並且因著成為肉體,也是摸得著的。這奧祕的生命之話,不僅在祂復活以前,在祂的人性裡被人摸過,(可三10,五31,)也在祂復活以後,在祂屬靈的身體裡(林前十五44)被人摸過。(約二十17,27。)當時有一種異端,否認神的兒子成為肉體,(四1~3,)因此需要這樣有力的辭句,指明主在祂可摸的人性裡實在的本質。(聖經恢復本,約壹一1註6)
『論到祂的兒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:按肉體說,是從大衛後裔生的,』(羅一3)在聖經裡,肉體不是正面的辭。然而,聖經宣告說,話成了肉體。(約一14。)神的福音乃是論到成了肉體的神;按肉體說,祂成了人的後裔。(見八3註3。)(聖經恢復本,羅一3註2)
『並且,大哉!敬虔的奧祕!這是眾所公認的,就是:祂顯現於肉體,被稱義於靈裡,被天使看見,被傳於萬邦,被信仰於世人中,被接去於榮耀裡。』(提前三16)這顯現是藉著成為肉體和為人生活。(約一1,14。)“於肉體,”意即在人的樣式和樣子裡。(羅八3,腓二7~8。)基督是以人的形狀顯在人前,(林後五16,)然而,祂乃是神顯在人的身上。(聖經恢復本,提前三16註4)
『然而,按我的意見,她若守節更是有福;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。』(林前七40)使徒在10節說,“我吩咐他們,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。”在12節說,“我…說,不是主說。”在25節說,“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…題出我的意見。”在這裡又說,“按我的意見,…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。”這些話都指明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(就是神與人,人與神成為一)。這與舊約申言(為神說話)的原則完全不同。在舊約裡,耶和華的話臨到申言者,(耶一2,結一3,)申言者只是神的出口。但在新約裡,主與祂的使徒成為一,他們也與祂成為一,因此他們一同說話。祂的話成了他們的話,而且不論他們說甚麼,都是祂的話。因此,使徒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。(10。)他所說的雖然不是主說的,仍然成為新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。(12。)他與主是一到了一個地步,甚至當他題出自己的意見,不是題出主的命令,(25,)他仍想他也有神的靈。他沒有確定的宣稱他有神的靈,但他想他也有神的靈。這是最高的屬靈,乃是基於話成肉體的原則。(聖經恢復本,林前七40註2)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