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林後五21與註1、利四1~35、羅八2與註3、林後五21註2~4
『神使那不知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
』(林後五21)
基督沒有接觸罪,或親身經歷罪,所以就經歷說,是不知罪的。(參約八46,彼前二22,來四15,七26。)(聖經恢復本,林後五21註1)
『耶和華對摩西說,你要對以色列人說,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,使百姓陷在罪裏,就當為他所犯的罪,把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作贖罪祭。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、耶和華面前,按手在牛的頭上,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。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,帶到會幕那裏,把指頭蘸於血中,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,又把些血抹在會幕內、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,再把公牛所有其餘的血倒在會幕門口、燔祭壇的基部。要取下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,就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,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,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,與肝上連著腰子取下的網子,與從平安祭牲的牛所取的一樣;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壇上。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,連頭帶腿,並內臟與糞,就是全公牛,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、倒灰之處,用火燒在柴上;總要在倒灰之處焚燒。以色列全會眾若有了過錯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以致有了罪過,是隱而未現,會眾沒有覺察到的,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,就要獻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,牽到會幕前。會眾的長老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公牛的頭上,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。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,帶到會幕那裏,把指頭蘸於血中,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,又把些血抹在會幕內、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,再把所有其餘的血倒在會幕門口、燔祭壇的基部。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燒在壇上;他要這樣處理這公牛,與處理那贖罪祭的公牛一樣。祭司要為他們遮罪,他們就必蒙赦免。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,像燒頭一隻牛一樣;這是會眾的贖罪祭。官長若犯了罪,無意中行了耶和華他的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以致有了罪過,他若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,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。他要按手在山羊的頭上,在宰燔祭牲的地方,宰於耶和華面前;這是贖罪祭。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把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基部。所有的脂油,都要燒在壇上,正如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。至於他的罪,祭司要為他遮蓋,他就必蒙赦免。平民中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以致有了罪過,他若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,就要為所犯的罪,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。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宰燔祭牲的地方,把贖罪祭牲宰了。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把所有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基部。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,給耶和華作為怡爽的香氣。祭司要為他遮罪,他就必蒙赦免。人若牽一隻綿羊羔作贖罪祭的供物,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。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宰燔祭牲的地方,宰了作贖罪祭。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把所有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基部。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羊羔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把這些放在耶和華的火祭上,燒在壇上。至於他所犯的罪,祭司要為他遮蓋,他就必蒙赦免。』(利四1~35)
『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
』(羅八2)
生命之靈的律,是本章的主題。本節只說到與這律的運行有關的那靈和生命。生命乃是那靈的內容與流出,那靈乃是三一神終極完滿的顯出。這位三一神,經過成為肉體、釘死並復活的過程,成了內住、賜生命的靈,作所有在基督裡之信徒的生命。罪的律,乃是出於住在我們墮落身體肢體中的撒但。(七23,17。)那釋放我們,使我們脫離這罪律的,乃是這生命之靈的律。不是神,也不是那靈,乃是這律,在我們裡面運行,救我們脫離肉體中罪律的運行,並使我們認識神,得著神,而將祂活出。這生命之靈的律,是生命之靈的自然能力,只要情形符合這律的要求,這自然的律就會自動運行。(見4註3。)不論撒但還是神,在進入並住在我們裡面以後,其運行都不是藉著外面客觀的活動,乃是藉著裡面主觀的律。生命之靈的律的運行,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在我們靈裡的運行,也就是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,在我們裡面的工作。(聖經恢復本,羅八2註3)
罪乃是來自那背叛神的撒但,(賽十四12~14,)這出於那惡者的罪進到人裡面,(羅五12,)使人在神的審判之下,不僅成為罪人,並且成為罪。因此,當基督在肉體裡成為人,(約一14,)祂是替我們成為罪(並非成為有罪的),受神的審判,(羅八3,)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(聖經恢復本,林後五21註2)
即在與祂的聯合裡,不僅是在地位上,也是在復活裡在生機上。我們因著成為罪,(這罪來自那背叛神者,)原是神的仇敵。(西一21。)基督藉著成為肉體,在肉體裡與我們成為一,而替我們成為罪。神藉著基督的死,為我們在肉體中定祂為罪,使我們在祂的復活裡與祂是一,而成為神的義。藉著這義,我們這些神的仇敵就能、也已經與神和好了。(18~20,羅五10。)(聖經恢復本,林後五21註3)
義是從神為著祂的行政而來的,(詩八九14,九七2,賽三二1,)就是基督成為我們的義,(林前一30,)使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(並非在神面前成為義的)。人,不僅是罪人,甚至就是罪,藉著基督的救贖,竟成為神的義,與義的神和好,且成為新造,為著神永遠的定旨,向祂活著。使徒受了託付,把這樣一位基督,連同祂一切奇妙的成就所有的榮耀結果,供應祂的信徒,就是形成祂身體的眾肢體。願感謝、頌讚和榮耀都歸與祂,直到永遠!(聖經恢復本,林後五21註4)
『神使那不知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
』(林後五21)
基督沒有接觸罪,或親身經歷罪,所以就經歷說,是不知罪的。(參約八46,彼前二22,來四15,七26。)(聖經恢復本,林後五21註1)
『耶和華對摩西說,你要對以色列人說,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,使百姓陷在罪裏,就當為他所犯的罪,把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作贖罪祭。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、耶和華面前,按手在牛的頭上,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。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,帶到會幕那裏,把指頭蘸於血中,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,又把些血抹在會幕內、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,再把公牛所有其餘的血倒在會幕門口、燔祭壇的基部。要取下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,就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,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,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,與肝上連著腰子取下的網子,與從平安祭牲的牛所取的一樣;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壇上。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,連頭帶腿,並內臟與糞,就是全公牛,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、倒灰之處,用火燒在柴上;總要在倒灰之處焚燒。以色列全會眾若有了過錯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以致有了罪過,是隱而未現,會眾沒有覺察到的,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,就要獻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,牽到會幕前。會眾的長老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公牛的頭上,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。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,帶到會幕那裏,把指頭蘸於血中,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,又把些血抹在會幕內、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,再把所有其餘的血倒在會幕門口、燔祭壇的基部。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燒在壇上;他要這樣處理這公牛,與處理那贖罪祭的公牛一樣。祭司要為他們遮罪,他們就必蒙赦免。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,像燒頭一隻牛一樣;這是會眾的贖罪祭。官長若犯了罪,無意中行了耶和華他的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以致有了罪過,他若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,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。他要按手在山羊的頭上,在宰燔祭牲的地方,宰於耶和華面前;這是贖罪祭。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把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基部。所有的脂油,都要燒在壇上,正如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。至於他的罪,祭司要為他遮蓋,他就必蒙赦免。平民中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以致有了罪過,他若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,就要為所犯的罪,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。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宰燔祭牲的地方,把贖罪祭牲宰了。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把所有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基部。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,給耶和華作為怡爽的香氣。祭司要為他遮罪,他就必蒙赦免。人若牽一隻綿羊羔作贖罪祭的供物,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。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宰燔祭牲的地方,宰了作贖罪祭。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把所有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基部。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羊羔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把這些放在耶和華的火祭上,燒在壇上。至於他所犯的罪,祭司要為他遮蓋,他就必蒙赦免。』(利四1~35)
『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
』(羅八2)
生命之靈的律,是本章的主題。本節只說到與這律的運行有關的那靈和生命。生命乃是那靈的內容與流出,那靈乃是三一神終極完滿的顯出。這位三一神,經過成為肉體、釘死並復活的過程,成了內住、賜生命的靈,作所有在基督裡之信徒的生命。罪的律,乃是出於住在我們墮落身體肢體中的撒但。(七23,17。)那釋放我們,使我們脫離這罪律的,乃是這生命之靈的律。不是神,也不是那靈,乃是這律,在我們裡面運行,救我們脫離肉體中罪律的運行,並使我們認識神,得著神,而將祂活出。這生命之靈的律,是生命之靈的自然能力,只要情形符合這律的要求,這自然的律就會自動運行。(見4註3。)不論撒但還是神,在進入並住在我們裡面以後,其運行都不是藉著外面客觀的活動,乃是藉著裡面主觀的律。生命之靈的律的運行,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在我們靈裡的運行,也就是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,在我們裡面的工作。(聖經恢復本,羅八2註3)
罪乃是來自那背叛神的撒但,(賽十四12~14,)這出於那惡者的罪進到人裡面,(羅五12,)使人在神的審判之下,不僅成為罪人,並且成為罪。因此,當基督在肉體裡成為人,(約一14,)祂是替我們成為罪(並非成為有罪的),受神的審判,(羅八3,)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(聖經恢復本,林後五21註2)
即在與祂的聯合裡,不僅是在地位上,也是在復活裡在生機上。我們因著成為罪,(這罪來自那背叛神者,)原是神的仇敵。(西一21。)基督藉著成為肉體,在肉體裡與我們成為一,而替我們成為罪。神藉著基督的死,為我們在肉體中定祂為罪,使我們在祂的復活裡與祂是一,而成為神的義。藉著這義,我們這些神的仇敵就能、也已經與神和好了。(18~20,羅五10。)(聖經恢復本,林後五21註3)
義是從神為著祂的行政而來的,(詩八九14,九七2,賽三二1,)就是基督成為我們的義,(林前一30,)使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(並非在神面前成為義的)。人,不僅是罪人,甚至就是罪,藉著基督的救贖,竟成為神的義,與義的神和好,且成為新造,為著神永遠的定旨,向祂活著。使徒受了託付,把這樣一位基督,連同祂一切奇妙的成就所有的榮耀結果,供應祂的信徒,就是形成祂身體的眾肢體。願感謝、頌讚和榮耀都歸與祂,直到永遠!(聖經恢復本,林後五21註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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